薯田流水记

 
 

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不了人

说不紧张,那是假的。

因为不知道他变成了什么样,我变成了什么样,我们将如何相处。

见到十五年未谋面的他,一顿晚餐几乎食不知味,也不知道哪里来的那些话说。他的模样几乎没有变,只是生了白发。我就这么告诉了他。

回来后后悔,薯片笑说,瞧你这话说得。她知道,他是我曾经倾慕的人。

二十岁的时候,我不是很懂得分辨欣赏和爱恋,不懂得分辨习得和本能。我以为那都是一回事。扬着小脑袋的被文化教育荼毒的青年男女总以为,思想上的倾慕高人一等,对另一些无法解释的就张冠李戴或指鹿为马。

那时候他无疑是优秀的,是个清高自傲,卓尔不群的家伙。我时常憋着劲,要跟他较量一把。我跟死党说我喜欢他,我们说话带着机锋,我邀请他到我家,让他见我妈,以为这很上道,因为这是正路。然而同一时间,我正对一个四十岁的老师七荤八素,只是我不知道那才真正叫crush。

二十岁的时候,我是敏感的也是笨拙的。那时候我没听过任何一个同志的故事,没看过任何一本同志的书,网络还没诞生,L这个词我见过一次,当医学名词来记的。四十岁的老师跟我也有谈知识谈文化,我最记得的不是那些,我记得的是她的头发在阳光下的颜色,她脸的曲线,她脱下的袜子,她喝水的姿势。当然这都让我隐约惧怕,我就选择无视和忘记。

我跟他的关系多高风亮节的啊,我为他去读禅宗的书,因为他说禅有“寂静的美”,我为他选修德语,因为这样可以跟他同桌。我可以为这样的事感动一下自己,同时,还多了些谈资,因为这些都是可以谈论的。这次我们谈论起同学,他说,70%的人都离婚了。

生日的时候我和他的合影,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。现在他坐在我面前,我只看到他的白发。他说,十五年,怎么一眨眼就过了。我听着也觉得惊心。他其实还是没变,还是十多年前那个瘦长少年,一点没有这个年纪的男人的发福之态,眼睛依旧有神。只是他说,我失去了目标。这么多年在美国,他没有真正开心过。

他改了名字,换了国籍,重学了两个不同的专业,结婚一年后离婚,然后便一人过下来。他进了华尔街,可华尔街见财化水,崩于眼前,也不过是瞬间功夫。他的生活已改变。然而在所有这些之下,他其实没有变。

我无法改口,只能叫他的旧名字,我说,如果来美国,我一定来看你,停了下说,我们来看你。

晚上回到家跟她说起这事,我很清楚我对他的关心,已经是流水一样自然。杜鹃花开过,轻舟已过万重山。

2008年10月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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